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及《關于進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實施意見》(云工信中小〔2021〕237號)文件要求,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和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關于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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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購活動中中小企業的判定
(一)可以判別為中小企業的情形
1.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注冊商標;
2.在工程采購項目中,工程由中小企業承建,即工程施工單位為中小企業;
3.在服務采購項目中,服務由中小企業承接,即提供服務的人員為中小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
(二)不應判別為中。ㄎⅲ┢髽I的情形
1.在貨物采購項目中,供應商為中小企業,但所提供的貨物為大型企業制造的,即貨物由大型企業生產且使用大型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的。不享受《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2.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既有中型企業制造,也有小微企業制造的,不享受《辦法》規定的小微企業扶持政策。
二、嚴格執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合理確定預留份額
各級預算單位編制部門預算時要有效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采購份額。各級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根據采購項目的合理額度等內容,評估預留份額合理性。
向中小企業預留的采購份額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切實做好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采購人在公開政府采購意向時,除按規定公開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概況、預算金額、預計采購時間等內容外,還應標明該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便于中小企業提前做好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明確中小企業行業劃分要求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據國務院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在采購文件中明確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如果一個采購項目涉及多個采購標的的,應當在采購文件中逐一明確所有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供應商根據采購文件中明確的行業所對應的劃分標準,判斷是否屬于中小企業。
供應商對本企業類型判斷有困難的,可以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在“公共服務平臺”模塊中,使用“中小企業規模類型自測小程序”進行測定。
(四)簡化身份證明文件
《中小企業聲明函》由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出具。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業聲明函》中需填寫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或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供應商對其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時,對于法定代表人已經出具委托書的,不得要求法定代表人親自領購采購文件或者到場參加開標、談判、磋商等采購活動。
(五)嚴格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評審優惠政策,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小微企業提供的貨物、服務項目報價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工程項目給予3%-5%的價格扣除。大中型企業提供的所有采購標的均為小微企業制造的,可享受價格評審優惠政策。
在項目評審時,采用最低評標價法評審的項目,應當在評審報告中體現每一家供應商的原始報價和進行價格扣除后的最終報價。采用綜合評分法的,除評審報告外,還應當在評審打分表中,體現原始報價得分和進行價格加分后的最終得分。
(六)及時支付采購資金
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及時開展履約驗收。采購人應當根據驗收情況,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對驗收合格滿足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同時,鼓勵采購單位根據項目實際,在合同中約定向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預先支付一部分合同款項,進一步緩解中小企業運營壓力和交易成本,采購單位可要求供應商提交預付款保函。
(七)準確填報采購情況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進行采購合同備案時,應當如實填寫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在系統中填報是整體預留或部分預留。是部分預留的,應當填寫具體的預留方式,如專門采購包、要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要求合同分包等。
云南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將根據采購項目合同備案信息,在每年1月生成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情況公告》。采購人可以登錄信息系統下載公告,確認無誤后上報主管預算單位匯總。
(八)及時公開采購信息
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匯總本部門(含所屬單位)上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同時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公示。未達到《辦法》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的,應當作出說明。
三、強化落實工作責任
(一)做好中小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投訴處理及政府采購行政處罰中對中小企業的認定,由貨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務供應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當協助財政部門、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對中小企業進行認定;難以認定的,可以邀請統計、市場監督管理、稅務、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等部門協助提供有關企業的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或有關內容。必要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審計等方式對爭議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二)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
采購人應當切實履行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主體責任,做好政府采購需求調查,主動了解市場情況,對于中小企業能夠提供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且市場競爭充分的,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做到“應留盡留”,杜絕預留份額和實際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兩張皮”的情況。在財政部未出臺新的政策前,采購人在落實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等享受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有關措施時,暫按原有政策執行。
采購人要如實填報相關數據和信息,真實反映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情況。年度采購未達到規定的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比例的,不如實填報信息,或數據審查不嚴等原因,導致執行情況公告信息有誤的,由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三)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情況納入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范圍,督促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執行相關要求。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未實施價格扣除或者價格分加分等未落實扶持政策或落實政策不到位,供應商出具的《中小企業聲明函》內容不實等行為,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實施。